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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须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时间:2020-05-12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原标题:答记者问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须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王桂鹏答: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或发展进程影响,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集中表现在:一是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存在闲置浪费现象;二是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三是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今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8年以来,《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以及我省正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都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从全国大的用地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土地供需矛盾和环境承载力约束将进一步加剧,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收紧的态势不会改变。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逐年减少,2019与2016年相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减少6.84万亩。南方先进省份早就开始着手应对,上海市早在2013年就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用地“减量化”的目标,确定2035年上海市3200平方公里的 “终极规模”。广东省也在2008年开始推动“三旧改造”工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2018年又开始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不饱和供应,对珠三角地市不再下达普通用地指标,必须通过“三旧”改造来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从我省实际情况看,有超过一半的地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出现“倒挂”,也就是说,除了省预留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倒挂”的地市有指标也无法落地。在此背景下,现行以增量扩张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难以持续,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发展空间矛盾的必由之路。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不仅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而且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镇更新改造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可以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应,减少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利于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努力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二是可以调整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可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宜居城市、美丽城镇建设;四是可以有效释放社会需求,带动社会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大众日报记者:我省主要从哪些方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出台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徐勇答:我省的《意见》是在学习借鉴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基础上,聚焦当前各地反映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集成,从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两方面考虑,提出了若干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四种开发模式、八项配套政策。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多需要对原有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用途转换,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比,拆迁补偿安置、建设成本较高,改造难度大。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意见》在系统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四种模式,通过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手段,明确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和改造后用途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指明了低效用地的盘活路径和方式。

  科学的奖惩双向机制,是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针对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动力不足、企业退出低效用地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八项配套措施。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奖励新增指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级土地增值税收分享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级政府改变过去重增量、轻存量的惯性思维,激发政府收储改造动力。对企业而言,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倒逼促改措施,以及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企业改造转型或有效退出低效用地。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齐鲁晚报记者: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

  王桂鹏答: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实施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在落实公益性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改造开发,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构建有效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意见》立足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政府主导开发的低效用地,充分让利于原土地权利人,对原土地权利人采取物业返还等方式奖励。同时提出,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的目标。

  山东广播电视台:今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徐勇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专项规划编制要点等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加快组织实施。建设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地改造开发地块统一入库管理,夯实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基础。二是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老旧小区改造、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安排,联动施治,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土地利用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在全省选择部分市、县(市、区)作为示范区域,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再开发利用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样板,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良好氛围,促进再开发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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