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商引资怎么做?这个经开区给出新答案
时间:2026-05-19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江西宜春经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招引质效,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正确招商理念
(一)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治招商引资领域的政绩观偏差。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紧扣全区“1+2+N”现代产业体系,明确将项目的长期综合效益、产业契合度和地方承载能力作为项目评估与决策的核心标准,不盲目追求“风口项目”,坚决杜绝片面要求签约数量和短期显绩的倾向,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校准招商引资工作的正确方向,从“拼政策、拼优惠”向“拼环境、拼服务、拼生态”转变,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招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坚决贯彻“四个不得”要求。严禁通过虚设项目分期等方式虚增投资规模,杜绝“报表竞赛”“数字游戏”等形式主义。严格执行相关负面清单管理等规定,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规范财政奖补与资源配置,严禁实施减免或返还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违规补贴,不超出地方可承受财力范围给予奖补政策,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对2024年7月31日前签订的存量项目约定的其他补贴,根据约定或规定设置合理过渡期,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完善健全招商政策体系
(三)构建合规政策框架。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设备更新、人才引育等扶持政策,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三重一大”等程序规定,出台合法合规的招商政策。严禁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动态更新完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关于促进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确保政策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四)强化政策精准适配。瞄准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快研究出台针对性产业招商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重点产业集聚措施,鼓励企业落地新技术、购置新设备、研发新产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提质升级,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规范政府基金管理。严禁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违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强基金投向指导,避免在新兴产业领域盲目跟风。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发挥基金“以投促引”的撬动作用。充分发挥宜春市海宜股权投资基金等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行“以投促引”“招投联动”,通过基金投资带动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三、建立招商项目科学评估机制
(六)完善多维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以产业生态构建、承载能力、落地时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实际贡献、综合效益、科技创新、核心专利储备、行业话语权为核心的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地+”改革要求,将亩均产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R&D经费支出占比等作为项目准入的核心指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七)建立项目尽职调查制度。针对需国资投资项目,在项目洽谈阶段,必须全面掌握投资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资质信用及涉诉情况。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和项目分析,重点分析项目的发展前景、产出效应、能耗及环境影响,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决策支撑。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授信记录、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确保投资方具备真实投资实力和履约能力。
四、健全招商引资科学决策机制
(八)实施分级分类评审决策。坚持科学决策与合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环保要求或产出效益低下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入园项目须经过项目初审或会商,由区招商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整理项目建议书和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后,分送至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对项目入园实行集体决策,对拟入园项目召开项目联审会议,集体联审是否同意项目入园。项目联审通过后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或需要供地、需要提供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九)健全重大项目提级报备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提级报备机制,新启动合同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项目,按照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其中3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须向省级层面报备,既有企业在本地扩大投资(产能)项目,财务投资不纳入报备范围。
五、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管理
(十)规范合同执行和政策兑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各项约定、兑现扶持政策,并加强履约过程管理。持续跟踪了解项目后续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经营等情况。对未履行约定或存在违约情况的项目,要对履约情况或违约成因进行综合评估。对因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违约,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助力项目渡过难关;对因主观恶意或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及时暂停或暂缓扶持政策;对确实无法履约的,及时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对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特别是签约后的开工、投产、入统、政策兑现等,对10亿元以上项目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纳入管理。及时破解项目推进中的瓶颈制约,精细化、专业化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六、提升招商引资软实力
(十二)开展企业降本增效行动。依托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政策,搭建绿电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绿电直连、绿证交易,推广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等模式,推动企业用电成本下降;同步组织用气大户与上游供气、供蒸汽企业开展直供谈判,优化成本。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供地等供地模式,优化用地成本。常态化开展政企银活动,及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并提供金融机构对接方案。
(十三)打造高效透明政务环境。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突发案件处置等法定紧急情形外,原则上不随意入企开展执法检查;确需入企检查的,严格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 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程序,全程执行公务入企扫码备案制度。对企业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领导+部门+特派员”网格化服务企业模式,持续深入开展特派员为企服务,营造企业暖心舒心的营商环境。
